[要闻]山西:扶贫货物捐赠 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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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省扶贫办传来消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目标贫困地区捐赠商品,可免征增值税。
从今年起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购买的商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免征增值税,或者无偿直接捐赠给目标贫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果目标贫困地区脱贫,可以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据报道,“目标扶贫区”包括重点扶贫开发县、集中连片贫困县和已建卡贫困村。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物资捐赠,可追溯执行。
已征收入库并按上述规定应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在次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申请退税。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收回专用发票,方可办理免税。无法收回的专用发票,不予免税。(何)
标题:[要闻]山西:扶贫货物捐赠 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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