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公布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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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至7月10日,独立设立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设有独立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校和部分本科艺术专业被录取 分两档,6月29日放本科院校第一志愿档;7月7日,未完成录取并愿意接受第二志愿的本科院校第二志愿档案发布 【/h/】军事、国防生、公安本科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公安航海类院校7月8日至13日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 首批A型院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工程的国家重点院校,也是原国家教委指定参与首批招生的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4日至16日;乙类院校是我省多年招生较好的普通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 【/h/】第二批A类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乙类院校是近年来国家批准专升本的本科院校或学院的分支机构。入学时间是7月26日至29日 【/h/】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2日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实行我省其他专业分批招生 相关院校列出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将与院校确定的批次及其非定向计划同时提交录取 大学入学艺术学院的提前入学时间是8月9日至10日 第一批高校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4日;第二批高校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第三批高校录取时间为8月20日至22日 已被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小语种、示范性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办法 首先,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办法 2。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体检,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符合高校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由高校决定。高校负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对高校实施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我省实行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优先(平行)计分的办法 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者的关系。高等学校一般应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中考生档案的比例。 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高校计划招生人数,一般不放入非第一志愿档案;当首选学生人数不足时,相关机构不应拒绝录取非首选考生 非首选是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报出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归档,并由院校审核录取 所有高校不接受自愿调整。每批考生志愿及相关规定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实施网上志愿 四、高校新生录取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表进行,按时完成移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录取工作进展顺利 5。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制语言的专业和男女生比例外,不得拒绝录取小语种考生,不得随意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6。高校招收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教厅[2010]2号)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 对于身体残疾的考生,能够自理,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符合高考要求的,高校不能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录取 。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列入预批,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统一录取,考生根据高考成绩进行报考,不考虑各种照顾分数 十所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大学、理工大学、理工学院、旅游学院、镜湖护理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h/】八、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转移分数线以上无法完成的,可在同一批次学校转移分数线以下、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内追加,由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者情况择优录取;如果你仍然无法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你将被当场转入非定向招生计划,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高校非定向转移年级的分数确定高校的排名顺序 【/h/】“免费医学定向生”将在第二批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后录取,并单独穿越。当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两所高校招募志愿者时重新公布。并且根据招聘志愿者和录取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h/】自愿填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在报名前必须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高校已经接收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学生,经省招生中心同意后,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高校在录取需要额外外语口语的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相关大学参考 【/h/】x .体育院校(专业)招收新生,接受同批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以上的最低控制分。根据考生志愿和院校的相关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各学院根据招生条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招生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机构规定录取 XI。艺术院校(专业)招收新生 艺术成就在的运用 对于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大专院校(高职院校)使用省级艺术(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可以使用省统考美术专业的成绩,也可以使用省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不参与统考的专业利用招生院校的专业成绩自行组织考试;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和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专科学校(高职院校)使用省联考成绩。其他省份的其他院校是否使用,由院校决定。 【/h/】我省艺术院校(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分类划定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指31所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针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理工大学、上海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针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针对播音与主持、十三所高校,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摄影、 录音艺术等四个本科专业,浙江科技大学(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三个本科专业),划定各自的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其他高校提前必须达到山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专科的录取,按照我省指定的每批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院校)的最低控制分执行 【/h/】第一志愿报考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均取得了文化考试成绩(44所艺术院校除外),统考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资格未涉及专业文化。所有有分数的考生档案都会被放进去,学院会按照招生规定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法录取 被高校艺术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线的考生中,会根据其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按照学院的要求归档。对高校没有特殊要求,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专科院校(高职院校)在外省也没有特殊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招生规定中的录取规则进行选拔 在省,在同时招收艺术类和艺术类学生的高等院校中,艺术专业课程的统一编制在综合艺术类中公布,而不考虑艺术和科学的编制 招生机构可以根据已经报名的考生的考生人数来区分艺术类和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人数第10名为3,艺术类:考生人数第10名为7) 为了方便投资,不同批次的文理科使用不同的投资资质 高校录取时,应使用考生特征总分 任何明确招聘艺术或艺术理论的人都会按照艺术或艺术理论的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进行归档 【/h/】太原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同批次文史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80%,划定最低文化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达到线。80%加20%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选出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同批文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的90%划定最低文化分,在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水平大学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XIII .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不能在同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向社会公布并志愿;如果计划仍未完成,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分数,高校从高分到低分中择优录取 【/h/】十四、高校批量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方式和录取制度与本科院校相同 十五.高等学校必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形成新生名单 高校根据已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层次,连同省级招生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发送录取考生。 我省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发送经学校法人确认并签署的招生章程摘要(说明性质、级别、形式、学制和学历(学位)证书等内容。( 录取通知书的张贴严格遵守教育部大学生司、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关于做好普通高校2008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张贴和投递工作的通知》(教[2008]9号)的规定 XVI .省级招生中心和高等院校应当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可以通过省招考中心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 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被高校录取,并经省招生中心批准后,不得转学到其他高等院校 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相关机构应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将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人数)报省级招生中心。省将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9月1日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有关高校录取考生的招生数据库。 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2007]3号)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补充或变更记录 对于专科(高职)招生,不允许各高校在常规录取阶段以超计划录取的形式解决新生可能出现的招生流失问题;对于开学后新生流失率超过学院项目总数10%的少数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批准后,可在不接受学生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录取要求,组织相关院校在学院层面进行补充记录。 复录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复录考生录取数据库将及时上报教育部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
标题:[要闻]山西公布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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