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有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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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省高院传来消息。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办案效率,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听证、会议和庭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远程视频平台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远程视频信息系统,以及个别法院与监管场所之间的远程视频通信系统。《条例》共16条,明确了分工协作、操作流程、法律文书保管交接、安全防护等内容。,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远程视频听证、会议和开庭,为今后的正常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实行远程视频听证、会议和开庭,实行网上预约制度。利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短信系统,通过山西公安“一网办公”平台、执法全过程智能管理平台、智能监管平台预约或电话协调安排;利用检察院远程视频信息系统,通过全省检察院远程信息预约管理系统进行在线预约和电话协调。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协助公安监督检查使用远程视频信息平台的办案人员和律师的身份。 远程视频提审、面谈、庭审过程中形成的笔录,由办案人员或律师远程打印,由公安民警监督提交被提审人(提审、面谈)核实。如果需要配合阅读,警方会协助完成。被提审人(被提审或被约谈)核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盖章,由办案单位直接印制。(刘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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