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晋中3案16人涉恶势力犯罪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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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晋中法院在除恶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案件中的16个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左权县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李默峰为主犯,赵某某为骨干,被告人夏某某、夏某某、赵某某、张参与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收取贷款的过程中,通过生活滋扰、语言威胁、殴打、拘留、非法入室等手段,强迫借款人偿还欠款。最终,被告人李、李默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五名被告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三人还被罚款。
据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乔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某、毕某某、杜某某经常长期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告人杨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处四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乔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另两名被告人毕某某、杜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九个月。
榆社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张与被告人白某某、赵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以取得赌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油松价值4500元。最终,被告人张犯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某犯赌博罪,被非法拘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犯赌博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颜淑敏)
标题:[要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晋中3案16人涉恶势力犯罪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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