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职称评审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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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做了哪些改变?8月18日,省人社部通报,报考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优良、德才兼备、品德第一,未通过师德考试的报考人员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评估应优先考虑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和教学点任教的教师。
各市将在本月底前成立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校组织申报时,要严格执行三个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为指导各地承担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称改革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评审标准和条件。各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级评估指导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条件,并报省人民社会和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和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制定评价标准和复习的过程中会出现倾斜。
报考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优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将坚持在中小学教师评价中把师德放在首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的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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