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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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出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服务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加快复工投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起来,促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根据通知,市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挂牌方式实施执法,促进各排污单位稳定排放污染物。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先进设备制造企业,除信访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减少对已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频率。 根据通知,我省将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但未造成环境危害的人员,可依法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因疫情原因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整改期限可酌情延长。强烈反映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排放或者主观恶意排放的,伪造监测数据、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检查、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能耗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各类排污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张建文)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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