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集中约谈未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市县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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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包括太原市在内的7个市、清徐县在内的10个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太原市城乡管理局进行了集中访谈。
4月12日,我省召开了省河(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整治推进会。会上,省政府发布了《水污染治理任务书》,明确了各市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重点工程建设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但部分市县(区)未能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未能如期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书》中安排的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排污口整治建设任务,未能有效解决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其中,太原市未能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朔州市未能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控制项目,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未能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控制项目。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由太原市、漳州市、晋中市、吕梁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太原市清徐县、吕梁市蓝县、吕梁市文水县、吕梁市兴县、吕梁市林县、吕梁市石楼县、晋中市平遥县、临汾市汾西县、运城市万荣县的领导担任
根据约谈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夯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维护水环境质量底线、促进水环境改善的关键措施,尽快取得成效;被约谈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和部署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推诿拖延、拖延工程进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工作效率、进度和质量,有效促进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全面完成。(程)
标题:[要闻]山西集中约谈未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市县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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