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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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总督武琳 2020年1月9日 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四件省政府规章: 1.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发布) 2.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发布) 3.《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条例》(1996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 4.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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