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推进“标准地”改革 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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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和推进优化经营环境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标准土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详细介绍了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标准地”的流转程序 【/h/】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h/】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营造“六个最好”经营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 通过简化、优化和规范工业项目土地供应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有效市场、政府承诺和优惠企业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进优质发展 【/h/】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企业标底“标准地”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2020年6月底前,山西各市要做好“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至少要出让一个“标准地”;2020年9月底前,山西所有城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地区至少出让一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山西各城市要加快实施新工业项目“标准土地”出让制度,推进项目启动 标准地的含义及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 本实施意见中的“标准用地”是指在城市发展边界内,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完成新工业项目区域评估,提前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启动开发所必需的供水、供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流转国有建设用地。 (2)“标准地”指标体系 “标准地”指标由区域评价指标和控制指标组成 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等。;控制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积极探索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满足要求大胆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色、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新模式,吸引优质项目。 (2)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土地出让前,根据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标准土地”出让地区的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3)依法加强监管 土地使用企业必须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并根据具体项目标准予以公布,以获得招标用地 通过建立和完善“标准用地”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生产建设和竣工 “标准土地”转让程序 (1)事先评估 在全省合格区域,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估、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区域评估,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严格执行土地净出让规定,确保满足项目开发所需的水、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2)提前制定标准 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质发展导向的要求,制定了市、县和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用地”控制指标 该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组成 具体指标可根据行业定位和地块实际情况设定 (3)在活动期间做出承诺 土地使用企业以标底招标方式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底”投资建设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标准、绩效标准、指标审核方法、承诺、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企业根据具体项目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告后可以进行设计施工,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h/】( 4)事后监督力度大 根据“谁提出、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和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利用企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生产审查的监测核查机制。土地出让后,将对土地使用企业的合同履行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并根据协议进行奖惩 对“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综合信用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不可信名单制度 (乾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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