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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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对我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我省整车企业生产并在省内注册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达到“国家第六条”排放标准),给予其购买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客车、4.5吨以上中重型卡车、同等级拖拉机等商用车,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MPV等乘用车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的中巴车等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登记时间为准。奖励对象为山西省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的奖励对象必须是自然人消费者。 根据通知,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提前支付(消费者根据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扣除消费奖励金额后支付购车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月与销售机构结算。(王龙飞)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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