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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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来自省自然资源厅的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推进经营环境优化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市场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承诺政府和受益企业,为省内转型项目落地和优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进一步颁布了《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清洁地”出让规定,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以“标准地”形式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标准地”是指在城市发展边界内,对新建工业项目,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完成区域评估并提前设定控制指标,实现供水、供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流转的国有建设用地。与土地相关的指标是精确和透明的。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有关部门“一窗验收”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可按既定标准和法定条件验收,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真正实现项目审批“最多运行一次”。
该方案进一步澄清了区域评估事项。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供应。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估、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安全评估等。,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进一步明确控制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质发展导向的要求,设定本区域“标准用地”的控制指标。该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和环境标准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定位和地块实际情况设定。
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具体区域评估事项,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政府服务事项,为实施“标准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做出好的承诺。土地使用企业以标底招标方式取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标底”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根据具体项目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示后即可进行设计施工,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做好示范和引导工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的作用。在满足《实施意见》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制定实施方案,先明确区域评价问题和控制指标。先建立流转流程和相关制度,先流转“标准地”,先总结改革探索经验,力争在“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并探索形成合规性(李)
标题:[要闻]山西出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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