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六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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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隐患治理放在事故之前,山西省规范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根据事故情况排查治理六大安全隐患。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山西省政府近日制定发布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该办法规定了山西省启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六种情况:拒不执行停产建设指令、拒不整改或不整改、当年重复同类问题、一次检查发现三个以上问题、故意隐瞒或伪造逃避监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织排查。
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山西省将按照“谁调查、谁举报、谁查处”的原则,授权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调查。
由于煤矿运行主体和煤矿管理不到位,启动检查调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安全隐患调查组将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或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煤矿经营者和煤矿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监管权限上报的,不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由煤矿按照预案“五落实”的职责、措施、资金、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标题:[要闻]山西六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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