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本篇文章507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省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风险控制先于隐患,隐患先于事故,严格追究煤矿隐患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
《办法》对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设置了启动排查的六种情况(即拒不执行停产建设指令、拒不整改或不整改、当年重复同类问题、一次检查发现三个以上问题、故意隐瞒或谎报逃避监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织排查)。
《办法》指出,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检查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将授权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调查。
由于煤矿运行主体和煤矿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调查情况启动,煤矿安全隐患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或单位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主体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煤矿自查情况按分级监管权限上报的,不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煤矿要按照规划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五个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王龙飞)
标题:[要闻]《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