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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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首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的通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可以找出我省自然灾害的隐患基地,找出重点地区的抗灾能力,客观了解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本次普查覆盖全省,包括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居民。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点,本次普查涉及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重大自然灾害致灾调查评估、人口、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第三产业、资源环境等承灾体调查评估、历史灾害调查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评估、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重大灾害评估区划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区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为综合调查、评估和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综合灾害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结果。
通知强调,全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数据,按时填写普查表格,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缓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应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公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中知悉的保密信息和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王嘉利)
标题:[要闻]山西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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