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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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实验室,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多种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包含上述内容的《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历时一年多,终于在5月15日经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弥补我省创新平台数量少、实力弱的现状,《条例》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实验室。省级实验室可以自主决定孵化企业的投资,其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项目,重点引进人才队伍纳入省级重大人才项目。 同时,《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力布局,坚持产业差异化发展原则,加强全省产业创新发展总体规划,构建独特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培育龙头企业,完善支撑体系,优先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人才制度创新方面,《条例》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人才引进、培训、鼓励、服务和支持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奇娟丝)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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