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规定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篇文章382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等7种公益性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因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造成破坏,无法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 水土保持免赔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农民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或者翻建自己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军事设施;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除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贾芸) 部分
标题:[要闻]山西规定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