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让乡镇“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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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6月2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其工作任务转移到乡镇。如果真的需要靠乡镇来处理,那就要有随事而变的权利,人随事而变,费用随事而变。 我省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各类代理事项。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不要求村级承担;需要村级救助工作的事项,应提供资金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提高乡镇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乡镇服务功能,推动“放开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的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基层各种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利用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一室多能”的综合功能。推进村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搭建村务宣传栏,利用“互联网加监管”平台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新媒体手段,推进村务即时公开。 我省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乡镇党组织的主要渠道,推动各级公共服务资源的落实。例如,要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等人群的关爱服务。(何)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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