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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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双创”科研人员的人事管理,其中选派到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认定企业提供,并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除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作为合格考核,正常晋升薪级。
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并将完善相关聘用合同管理。以后离职的创业者,业务期满后会回到原单位,双方需要根据情况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脱产创业者根据实际情况终止脱产创业,提前返回原单位的,变更前双方恢复聘用合同;脱产创业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聘用合同;脱产创业者在脱产创业期满后未能回到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除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派遣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时,应及时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工资等内容。除双方协商一致外,未执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变更。派出单位、选派人员和派驻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选派期限不得超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
此外,“双创”科研人员离职后创业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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