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林地流转有了“好办法” 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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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实现农民变股东、资源为资产,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山西省依法推进林权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建立林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和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制度。
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和国有林场开展合作经营;在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培育新的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林,促进农民变股东、资源为资产,保障农民利益,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鼓励实施经济林产业股份制经营模式,可以共享经济林、生产工具、技术、资金等要素,实行统一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支持经济林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直销、电子商务、拍卖等方式销售经济林产品。
地方政府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开发销售生产体验、果树认领、休闲娱乐等新产品,提升果园管理综合效益,增加果农收入。(何)
标题:[要闻]山西林地流转有了“好办法” 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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