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缓缴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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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通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纳。
我省已明确,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确实难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支付的月供,可在2021年底前支付,支付基数可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支付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免缴和缓缴政策。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和计算方法,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在此基础上,确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上限和下限内自主选择。(李涛)
标题:[要闻]山西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缓缴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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