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建立吸毒筛查制度
本篇文章593字,读完约1分钟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山西省禁毒条例》。新修订的规定将于10月1日生效,规定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当建立药物滥用筛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测。
据山西省人大监督审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山西省禁毒条例》实施20年来,在规范禁毒执法活动、打击涉毒犯罪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面对当前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修订条例是对当前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的及时回应。
新规定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禁毒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重点禁毒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禁毒示范城市。新规定规定,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针对未受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没有监管依据的问题,新规定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解决了无法监管此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矛盾。
对于特殊岗位的专业管理,新规定规定,对公共安全责任重大的岗位应当建立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予以撤职,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针对山西省煤矿、矿山、大车司机、建筑工人等重点人群的咖啡因问题,新规定规定交通、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矿山、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孙亮泉)
标题:[要闻]山西: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建立吸毒筛查制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