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为期一个月 山西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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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区重大爆炸事件和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储存事故的教训,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8月11日起,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和整改。 检验范围主要有三类: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钾、硝基胍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混合爆炸物品地面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品的仓库(堆场)。 此次检查由应急、公安、交通、环境、海关和国防科技等六个部门联合开展。根据部门职责,确定不同的检查重点,采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企业自查自纠、市县综合检查、省重点监管等检查方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建联合监管小组,重点检查全省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储存、运输、销售和流向。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指出,7-9月是每年化学事故高发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认真组织全面排查。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夏季汛期,天气更加极端,不断受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需要高度重视和警惕。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深入的企业指导服务,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隐患,实行“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严格防范走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对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联合审批要求,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建设项目,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拒绝审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签字”的要求建立检查台帐,严格监督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隐患反复出现的,应当从重处罚;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由市级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和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国防科技、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肃查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处罚。(张毅)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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