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全面规范省属国企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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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应纳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对负面清单禁止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不允许投资...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促进我省优质转型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政策意见 确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方向 坚持以效率为中心,坚持转型发展方向,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坚决杜绝“一字堂”和“一把手决策”,充分发挥投资的牵引和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优质经济转型发展。 准确把握省属国有经营公司和省属国有企业的职责 国有经营性公司充分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围绕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实施渗透式全过程监管 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具有投资决策自主权,对企业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负责 完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党组织在“把握方向、管理大局、确保落实”中的作用,明确党组织在投资决策中的权责和工作方法,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对投资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 要提高董事会审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涉及“三大一大”投资决策,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前期研究 充分发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专业支持作用,为董事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优化投资决策流程 加强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应纳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 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禁止负面清单所列投资项目,不允许投资;列入负面清单专项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省级国有经营公司和企业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否定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决策程序 明确投资收益标准,项目经济估算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中介机构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违法中介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加强投资风险防控措施,省级国有企业应建立协调、科学、规范的投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企业领导人和项目领导人的薪酬待遇应与经审计的投资收入挂钩 省级国有经营公司对省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有否决权。如有明确的否决意见,国有及控股企业董事会应予以否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干预企业具体项目的决策,确保投资决策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建立投资项目“刹车”机制。如果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应研究启动暂停、终止或退出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停止损失 省属国有企业要科学编制预算,严格管理预算,坚决杜绝“大胡子工程”、“钓鱼工程” 省级国有企业应每年选择一些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应作为规划、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程洁)
标题:[要闻]山西全面规范省属国企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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