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减免一个月租金的出租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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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省税务局通报,因疫情原因,2020年减免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租金一个月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剧院、美容院、交通、会展等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受行业类型限制。
减租一个月以上(含)包括:出租人免租一个月以上(含);或通过定额或比例减租或免租,根据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租或免租金额相当于一个月以上(含)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3个月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减免税总额不得超过出租人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总额。3个月应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减租前出租人拥有的全部房产和土地的自用和出租情况,以2020年1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基础计算,乘以3个月。
据了解,上半年已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并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大型商业建筑、商场、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的出租人,如果减免对象还包括本通知所列服务业小微企业,且上半年减税额未达到三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限额,可提出补充申请。但两次申请减免税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不得超过3个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也不得超过出租人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总额。(贾)
标题:[要闻]山西减免一个月租金的出租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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