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重金加码人才引进 博士以上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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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金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和科研经费5万元。博士后科研人员奖励一次性生活津贴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8月26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奖励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科研人员赴山西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了引进人才的额度,上述一次性生活补助为税后收入。 据介绍,来山西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生毕业、博士后科研人员离站后,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此前,山西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取消了现行的博士研究生院规定和推荐程序,上述用人单位经调查后自主决定录用的,均可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人才自荐、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与中介平台机构合作等多种灵活便捷的形式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前,必须在单位内部公示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具体介绍程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此外,经山西省委组织部调入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按上述办法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津贴奖励。山西省民营企业引进类似人才,民营企业所在市县参照省级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引进人才在合同期不足三年后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全额扣除一次性生活津贴;合同期限3年以上不满5年的,酌情扣除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扣除的生活津贴和剩余科研经费由用人单位留成,统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 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不享受奖励政策。合同期满后调入山西省其他单位;在读博士之前和进站之前在山西省有一个工作单位,单位在站内学习工作期间为其支付工资;经审查,山西省委人才办或山西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不得享受奖励政策;有关单位反映的其他情况。(任)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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