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9月1日起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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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来自省公安厅的消息称,随着国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正式实施,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山西公安机关将从9月1日起同时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全省公安机关设立了150个受理点,供港澳台居民办理通行证。 届时,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持有效的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五年内地旅行证,在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在内地(内地)从事相关活动时,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并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权;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和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并在居住地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申请生育服务登记、在内地(大陆)住宿、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贷款、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和各类文化场所门票、开展文化娱乐、商务旅行和消费活动等国家规定的便利条件。 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宣布其无效:一是已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二是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第三,他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损害;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已被注销、没收或宣布无效(正常补发除外)。(李欧梵)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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