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山西】山西法院公开宣判6案3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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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态度和责任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及时审理了一批涉黑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h/】9月18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等七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包括被告张在内的五人联合起来与他人作战。被告人张等四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用武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被判处7年至5年有期徒刑,另外两名被告被罚款 【/h/】9月19日,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法院对包括张某某在内的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诽谤罪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谋明在被告人张谋强、文、白、李默华、赵的带领下,参与寿阳县恶势力,以暴力放贷、讨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寻衅滋事等。,群众反应强烈,社会有害 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诽谤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h/】9月19日,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被告人何某等五人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7月起,被告人何某将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等人聚集在灵石县进行借贷,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为了从借款人那里获得高额利息和违约赔偿金,该组织系统地实施了非法拘留他人和滋扰、纠缠、聚众制造事端等犯罪行为,并伴有强奸和勒索等犯罪行为 法院裁定,被告人何某、孙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共同或者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4年。 【/h/】9月2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某等八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东在未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牟取非法利益,聚集其余被告人经营金融业务。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在讨债过程中领导指挥被告。石某某、毕、周、山、石某某、许、石某某以威胁、恐吓、推搡等方法非法拘禁他人的。其中, 2017年10月,被告人石某某在讨债过程中泄愤,聚集被告人吴某山、石某某、石某某、许牟阳故意毁坏财物 法院裁定,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判处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石某某和毕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其余五名被告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h/】9月2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宗墨杰等四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等案件进行二审裁定 经审理发现,2016年底至2017年10月,以被告人宗墨杰为首的数十个犯罪团伙与被告人、范默鹏、石等经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聚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4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1项,寻衅滋事罪3项,抢劫罪1项,聚众斗殴罪1项,容留他人罪1项 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宗墨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其余三名被告被判处五至四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宗墨杰等三人提出上诉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9月21日,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范某某等7名被告人抢劫、贩卖毒品、允许他人吸食毒品、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范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李、白某某、王某某、张、贾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范某某的组织、策划和指挥下,多次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在长治市、平顺县高速公路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有3起抢劫犯罪,1起贩毒犯罪,其他人被允许吸毒 据此,法院裁定,被告人范某某犯抢劫罪、贩毒罪和容留他人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被告人张默琪、李、白某、王某、张、贾等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至12年零6个月。还被罚款 (颜淑敏)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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