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国内首推“货运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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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从省治超办获悉,自2018年11月15日起,全省正式实施《山西省交通厅道路货运代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规定货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从现在起,我省所有通过公路的货运车辆都要随身携带货运票据,以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的管理。 省治超办综合协调组组长齐怪物猎人表示,对货运车辆实行“货运票据”管理,对于规范公路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车辆非法超载,维护公路货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货运源头核查的主体、范围、职责、流程和时限,从今年7月起,省治超办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源头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查处超载货运车辆3184辆,取缔非法源头396个。虽然与前几年相比,这一数字呈下降趋势,但仍反映出许多问题。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从源头上解决治超存在的问题,10月19日,我省颁布了《山西省交通厅道路货运代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11月15日起,所有通过我省公路的货运车辆都要携带货运票据(包括车号、货物总重量、公司名称、印章等真实信息)。对每一辆经过检测鉴定的超载货运车辆,各公路超限检测站都会扣留,并责令驾驶员出具真实有效的货运票据,报当地治超机构。根据货运源头的位置,由各级治超机构组织。如果查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驾驶员提供的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名称、印章不清或者拒绝提供的,按照《行政执法法》规定的最长期限暂扣车辆。 “货运单”的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对每一辆被检测认定为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准确的源头核查,还可以强制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规范执法行为,形成闭环管理。 据了解,目前,通过省治超办的筹备工作,全省已有7000多家源头企业张贴了《办法》海报,并陆续向卡车司机发放了5万份宣传册。(冷雪)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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