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创新八大机制加快绿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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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发布了《关于以创新机制加快土地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造林绿化置换管理开发机制、森林景观与健康资源置换造林机制、购买造林机制、全民义务植树八项机制。尽职机制、集体林地限期绿化机制、集体公益林委托经营管理机制、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林业生态建设成效年度评估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激发社会资本。
其中,造林置换经营开发是社会资本以有计划的造林替代土地经营权和开发权的生态经营模式。我省造林置换的发展方向仅限于森林旅游、森林保健、林下经济、医疗保健、养老等环保产业。建设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20%。根据《实施意见》,需要公开选择社会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在按计划完成工业开发建设用地征用占用的基础上,发布项目建设招标和工业开发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联合公告,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社会主体,签订造林绿化置换作业开发项目合同。中标的社会主体根据项目文件编制项目区绿化作业设计,报县林业部门审批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要求实施绿化。造林任务完成后,获奖社会主体应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以国有森林景观健康资源替代造林,是鼓励开发主体发展森林旅游健康产业,以特许经营的形式以森林景观健康资源替代造林。《实施意见》规定,森林景观健康资源的评估价值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开发主体协商确定,可以全部用于异地造林等价置换,也可以部分量化折股合作经营,其余部分用于异地造林等价置换。异地造林的资金全部用于造林,优先由进行置换造林的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实施造林。坚决杜绝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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