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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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9年山西省直电交易工作方案》出台。根据该计划,2019年,我省直接电力交易规模将达到800亿千瓦时,参与交易的企业将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 《建议》明确,大型工业电力企业参与市场的范围应进一步放宽: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含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 kV及以下,上一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不受电压限制。),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 根据《建议》,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在执行政府电价以外的电价时,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王龙飞)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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