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全面建立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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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从省河长制办获悉,到目前为止,我省省、市、县、村五级湖泊长共77人全部到岗。这标志着山西省在2017年底建立河长制后,已经全面建立了湖长制。
6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湖泊行政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村三级湖泊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湖泊行政首长制的实施纳入河流行政首长制的整体实施。省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按照分类分区的要求建立湖长制,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各区域责任主体明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河湖首长工作制度。在引入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监督、考核问责、激励验收等六大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河(湖)长检查制度、联络官制度等地方配套制度,明确最高层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湖泊管理和保护,协调和协调湖泊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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