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把握人大立法主导 探索实施“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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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正式实施 此次修改不仅完善了法律法规的内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意见》后的首次尝试。从制度层面到实施层面,也是我省立法“三审制”的一次实践。 立法权是NPC及其常设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权力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握好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的主导作用 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慧宁的指示,以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把修改《办法》作为全国人大牵头的地方立法项目 省人大内务委员会巡视员严表示,按照惯例,法律法规的通过必须经过一审和二审 这次修改《办法》增加了专门委员会的修改,也就是说,条例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 从“二审”到“三审”,表面上看只是数量上的增加,背后却是相关部门调查论证的次数更多、质量更高 接到任务后,省人大内部委员会做了四个月的修改 其间,我从30多万字的各种资料中学习,多次召开座谈会,收集了400多条意见和建议,整理出12个问题,然后组织8个修改组分别进行调查 我在内务委员会看到一个厚厚的条例草案。图表的每一页都标有八种不同的颜色。每种颜色代表一个群体的修改意见,逐一对比,对比鲜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玉祥表示,第二次审议稿产生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修改原则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了重新论证 同时,草案下发到11个乡镇和274个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第三次审查稿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仁和表示,省委高度重视此次修订《办法》,对修订的原则和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报告修改审议情况,确保修改工作的正确方向 省人大内务委员会牵头修改,使草案议题定位更加明确,地方特色更加突出 省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检查,以确保草案不与上级法律相冲突,并与对等法更加协调 整个修订过程充分发挥了内务委员会“专业化”的优势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化”的作用 【/h/】《办法》的这次修订,把中央和省革委会的新要求,以及我省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了具体回应,实现了立法程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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