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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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省文物局副局长兼发言人赵曙光、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介绍了《社会力量参与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实施情况和回答了提问 【/h/】据悉,该办法将于2019年2月15日实施 目前,我省社会力量最积极地参与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征集、博物馆公共服务和文物志愿者服务,规范了社会力量的参与行为,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和扶持政策 据报道,《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社会力量的界定、参与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这是本办法的重点。主要是规范性条款,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收养范围、程序和年限,明确了收养后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文物的修复和利用设定了禁止条款。 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注册、备案和免费开放的规定外,相关扶持政策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是根据禁止性条款明确法律责任 第六章是补充规定 到目前为止,《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而出台的政府规章,是对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它填补了无法律依据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社会力量的空空白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是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已经形成了可遵循的规则和规律 (孟淼,张琦,尚文) 部门
标题:[要闻]《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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