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八个措施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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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消息,我省将同时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回归源头,坚决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
八项措施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职能监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回归本源,利用融资性担保工具缓解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困难和昂贵问题,承担起应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坚决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继续突出监管重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符合服务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农民的方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加强风险管理,重点防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预担保、中担保、后担保分离制度,注重分析担保企业和农民的信用状况、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断完善监管模式,深化现场检查,深化监管分类评级,建立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同时,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合格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格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完善和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理人员能力。(崔晓农)
标题:[要闻]山西八个措施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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