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建立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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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省应急办传来消息,我省决定建立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煤矿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级直接监管的煤矿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县级直接监管的煤矿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分步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应急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施工批文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 据介绍,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实施不仅是煤矿企业自觉接受地方安全监管的体现,也是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监管的需要。(王龙飞)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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