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建立师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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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山西省教育厅通报,从2019年起,全省将全面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应签订师德承诺书,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师德档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内容,并将指导方针和处理办法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的考核内容,体现在教师聘任和聘用合同中,并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应予以处理。让每个老师都懂规矩,有敬畏,守底线。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如下:
1 .在教育教学活动等场合损害了党中央的权威,违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意见,或者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职有偿行为。
5.歧视、侮辱、辱骂、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和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全,擅离职守,自行出逃。
7.与学生没有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和性骚扰。
8.在招生、考试、晋升、竞走和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和考核等方面徇私舞弊的。
9.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者参加学生、家长支付的宴请、游览、娱乐、休闲活动,向学生出售图书、报纸、教材、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加有偿辅导班,或者介绍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等提供相关信息。
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如下:
1 .在保护教育等场合的活动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
3.通过教育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意见,或者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不良信息。
4.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者空上岗,找个人顶替倒班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5.在教育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和危险时,不顾孩子的安全,擅自离开岗位,自行逃离。
6.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猥亵、虐待和伤害儿童。
7.通过学校教育的手段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8.在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和考核中徇私舞弊的。
9.索取、接受子女父母的财物或参与父母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推销子女的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父母的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孩子参加演出和比赛牟利,或者泄露孩子和家长的信息。
违反以上职业道德者将受到处理。待遇包括惩罚和其他待遇。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级或撤职期24个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在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务招聘、工资晋升、人才计划申请等方面取消任职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评议、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对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在教师考核评价中,各地学校应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行职责与教师道德失范的界限,避免简单地将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归结为师德师风,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畅通师德举报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代码中禁止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做到“零容忍”。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吊销教师资格,坚决撤换教师。(张晓鹏·王亚丽)
标题:[要闻]山西将建立师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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