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国企工资将实现能增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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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公布。国企工资总额要和同方向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收入要和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做到增能减能。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根据《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变化应与同方向的经济效益挂钩。
经济效益提高,工资总额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的,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率的范围内,可以确定当年工资总额的增长率。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加小于或等于经济效益的增加。其中,如果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或者上年劳动成本投入产出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高2倍,当年工资增长总额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80%。
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都下降了。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除政策调整等非经营因素外,原则上全年工资总额会相应下降。其中,如果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或者上年劳动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好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降低。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降低幅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
国有企业未能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适度增加或减少。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准备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不低于3%。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福利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如果人们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不会增加或减少。但是,在并购、新企业或机构等情况下。,工资总额可以合理增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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