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建设项目开工前 须缴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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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将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今后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此外,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担保,而不是一定比例的现金存款。
我省已明确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支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或降低。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和重大拖欠工资风险的在建工程,保证金企业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其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并在使用后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从今年起,所有在建项目都必须全面落实和覆盖所有欠费处理和扶持措施。对不实行实名制管理、不设立维权公示牌、不设立工资专户、不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拖欠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向工资专户缴纳劳务费的, 施工单位和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将责任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我省将定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综合调查,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打电话等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工整顿。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列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相应限制其参与项目招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评审和评价。(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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