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
本篇文章864字,读完约2分钟
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便于计算,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综合地价的通知》,我省征地综合地价开始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征地面积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优质耕地和未利用地,省确定统一调整范围,即在同一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水田、灌溉地的征收按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用除永久性基本农田、水田和灌溉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未利用地的征收按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根据通知,涉及征地的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补偿。
通知强调,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征地地区综合地价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应按此标准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按原申报标准执行。
土地征收综合地价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以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的集体农业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施土地征收综合地价,对依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王嘉利)
标题:[要闻]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