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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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应急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各煤矿在恢复生产建设检查验收前制定整改方案,报主要企业审批后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条件。
省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排查各系统、环节、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实行“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在复工验收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控制不严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不合格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2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验收申请。同时将以上两类煤矿和未申请验收的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标识或检查责任。严禁擅自恢复生产或施工;一经发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建设进行整改,并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王龙飞)
标题:[要闻]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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