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进行时】我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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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来消息。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实现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的目标。
整治工作主要是完成汾河、桑干河流域“调查、测量、追踪、治理”四大任务。检查并全面查明我省七里河流域直接和间接排放废水的各类排污口;测量,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污水排入河道的监测方案,定期监测污水排入河道的水量、污染物种类和水质;追溯,对调查中发现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摸清污水的来龙去脉,明确排污责任;治理,在调查、监测、追溯的基础上,开展排污口、涉水污染源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并实行销售制度。
通知要求,以县为单位,对该地区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段的排污口进行彻底排水、登记造册。查明各河道排污口(点)数量,年排污总量,是否有超标排放。特别是要查明是否存在不履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非法排污口(点)及其非法排放情况。并在2019年10月底前提交完整的调查结果。
每个城市组织技术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类、确认,跟踪找出背后的排污企业,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污口(点)、污染源、污水质量和数量、排水方式、监督运行等进行管理,并通过触摸确认排放。省水利厅将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市县完成的调查评审结果进行卫星遥感核查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现场核查中发现未上报的问题,省水务局将通知市、县政府,并抄送市、县河道主管。
对严重影响河道断面水质的排污单位,要求限期完全完成整治;对于无法完成入河污水处理任务的排污单位,城市应进行监督和督促,并每月向省水控办报告进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程)
标题:[要闻]【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进行时】我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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