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发布审理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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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消息来自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于5月6日发布《关于规范山西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是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全省居民收支指标数据为基础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请自行阅读适用;由于山西省统计局近两年未公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在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时,可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居民账户(家庭账户或集体账户)和无标记账户按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标准执行。(雷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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