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牢固树立八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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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综合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治法律保护的办法》, 省依法行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近日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新冠肺炎预防控制肺炎疫情行政执法的八项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牢固树立八项意识。 在全面抗击疫情的基础上,我们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胜利,继续放松和关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为赢得抗击疫情和改造综合改革的双重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作为新冠肺炎防控肺炎疫情行政执法的根本依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实战水平。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惩处暴力抗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防护用品和材料等行为,采取最有利于保护行政对象权益的应急措施,促进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充分释放现有生产能力,规范网络教育,依法保护人民权益。
牢固树立权利和责任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作出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强化执法指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堵车、滥用执法权等越权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证据意识贯穿于疫情防控执法的全过程,把证据作为做出执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充分发挥音像记录在执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科学做出执法决策,实现证据执法、自由裁量、公正处罚。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行政执法三办法,围绕行政执法的主要环节,加强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示范执法,公布执法信息,做好执法记录, 加强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不留痕迹,执法决策透明。
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疫情特点,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次的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报、执法证据互认、执法结果交流,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广泛开展网上执法服务,通过网上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指南,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争取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牢固树立责任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审查和答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执法活动投诉和举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装备、防护装备和后勤供应,合理调度一线疫情防控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健康检查、心理咨询、上岗培训和安全防护,加大对执法人员的表彰奖励、容错激励和补贴力度,解决执法中的实际困难。(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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