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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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来自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的消息称,我省已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的安排,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取消对全省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涉及五类人员,包括“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企业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市失业人员;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大学毕业生、家庭借款难以上学的农村大学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已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李涛)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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