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住建厅规范租赁住房改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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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西省出租屋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规范出租屋改造活动,保障出租屋安全,增加出租屋供给,改善群众租房环境。 近年来,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为解决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新建出租屋供应量小、现有住房单元与新市民需求不匹配、非住宅出租屋缺乏技术标准等问题,甚至在出租屋需求旺盛的城市出现了非法改造房屋出租、非法切断群租等乱象。《指引》从供应方入手,规范全省商品房和经批准的非住宅租赁重建活动,提高租赁住房供应质量,满足新市民租赁需求。 《导则》从建筑空房、结构、给排水、采暖、电气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强调租赁住房改造前,需征得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集中改造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分散改造的开工登记、监督检查。同时,《指引》提出租赁住房人均租赁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6平方米,并对承租人使用租赁住房做出了相关要求。(张建文)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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