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减免涉农税费38.52亿元 惠及71.5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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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省税务局传来消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实施了支持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项税费减免38.52亿元,惠及涉农纳税人71.5万多人。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和就业活力等6个方面,梳理出110多项支持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后,已建立档案卡的个体户贫困人口的扣税标准由每年每户1.2万元上调20%至1.44万元,企业招收已建立档案卡的贫困人口的扣税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上调30%至7800元。 在此基础上,我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麦芽糖、海洋红果发酵酒等6种农产品纳入核定抵扣范围,进一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认真落实扶贫搬迁、扶贫捐赠、农村饮水工程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收入,允许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商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惠及全省29万多贫困家庭。(霍伟)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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