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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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七统计监察局对山西省进行了一次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和欺诈行为的督察,并于2020年5月7日对督察意见进行了反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检查员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持把统计检查员的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检查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省委书记楼、省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对统计检查员整改任务的落实进行统筹规划。娄、同志多次对整顿工作作出指示,召开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整顿工作,推进整顿工作的实施。各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监督整改工作领导组织,召开监督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推动落实。全省基本形成了“党政共担责任、尽职尽责、渎职追究”的统计欺诈防控格局,形成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社会氛围,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是思想认识全面提高,防治统计欺诈工作大力推进。楼同志和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的指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关于惩治统计违法责任人的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统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落实新的发展观和优质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积极引导市县制定科学、合理、现实的发展目标,鼓励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和速度观。提出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在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中的职责分工,推进对统计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和人事管理,积极推进派出乡镇统计员和首席统计员试点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员统计业务和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员素质。
二是责任制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欺诈责任制和问责制得到有效落实。在我省严格执行《意见》、《办法》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压缩各级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人员储备,逐步消除空白统计执法现象。组织开展统计违法线索综合调查和案件查处,坚决杜绝案件不查、不查、处理不当的现象。严格执行统计舞弊“一票否决制”,在干部选拔和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统计舞弊“一票否决制”。开展统计违法违纪预警教育,教育和警示各级干部防范统计欺诈。省交通厅下发了提高交通运输统计质量的通知,省发改委和省文化旅游厅加快制定各自领域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省统计局、省委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目录数据库更新机制。
第三,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法规得到良好实施。积极推进我省地方统计法规的修订。做好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的指示精神和统计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教学计划;将统计法规纳入干部网上平台学习内容,组织知识测试,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和欺诈行为。全面查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不断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表和统计监督职权。
第四,严格执法纪律,绝不姑息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意见》、《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违纪行为责任人纪律处分建议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依法依纪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检查组转来的非统计违法违规线索,省信访局集中按照职责逐件移送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目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把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检查和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地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抓紧落实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追究,进度严重滞后、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完成统计检查员的整改工作。
标题:[要闻]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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