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房地产中介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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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新规定,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交易的管理。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客户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人社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将实行实名制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证。中介机构在备案时应提交本机构全体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建立信用档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和房地产协理经纪人,应当同时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服务系统》注册。
此外,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客户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配合其他机构提供“首付贷款”、“常规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费或变相收取回扣等费用。
今后,我省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屋核实、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贷款时,将提供绿色通道,减少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率;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者,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代理、暂停房屋租赁业务、限制网上签约资格、取消备案信息、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清场等措施。(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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