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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10月1日起 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山西时报网作者:欧阳珍更新时间:2020-10-31 08:4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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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战役,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禁止在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实施。8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知》相关情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具体措施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发言人王彦峰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具体措施。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范围的禁止燃放政策,占27.6%;自2018年实施蓝天防御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从5914家减少到目前的1446家,减幅为75.5%。

通知有五项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

第二条对因重大节日和重要事件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专业焰火表演活动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依法处置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各级及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禁放措施实施后,做好安全风险控制等后续工作,严厉打击和鼓励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

10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实《通知》的部署要求,确保禁止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在全省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有效性。”省委书记、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军说。

薛介绍说,加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赢得烟花爆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是《通知》顺利实施的基础。烟花爆竹不仅是人们节日和庆祝活动的传统消费品,而且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生产、经营和储存中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电子烟花等庆典产品较多的现状下,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完全可行的。要认识到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注销和库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规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完成相关任务。10月1日前,督促和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取消依法发放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清仓”库存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千方百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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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发言人张黎刚表示,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3105箱,鞭炮350多万支;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和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的法人和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争取理解和支持。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查明烟花爆竹基地,特别是现有烟花爆竹的品种和数量,督促烟花爆竹尽快处理现有烟花爆竹,加强流通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损失和事故。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的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动员群众主动清理存放在家中的烟花爆竹。单位收集、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销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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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和《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由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实需要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专业焰火表演活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卸货许可,由专业卸货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卸货,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地点、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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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监管

省交通厅副厅长李贵顺表示,该厅负责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第4项。截至8月15日,可携带烟花爆竹的危险品运输企业8家,可携带烟花爆竹的危险品车辆69辆,可携带烟花爆竹的驾驶员1017名,押运人员2471名。

为贯彻落实《通知》,省交通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宣传解释《通知》,督促企业在日常会议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阅读学习《通知》的内容。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全省公共汽车客运站、民航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较大的地方积极宣传《通知》的相关内容,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惨痛教训。查处问责结果和典型案件中的刑事问责案件,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和威慑作用,有效提高触法力和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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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至10月1日,我办将结合近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监管。严格查处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不合格承运人、驾驶员、押运人员,严格查处运输车辆不按要求悬挂警示标志、不随车携带运单、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存在隐患的承运人、车辆、人员。10月1日以后,将规范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如发现运输企业携带烟花爆竹,将坚决责令其停业、停产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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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燃放企业、餐饮企业和服务各类红白喜事的经营者的监管工作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从政治、大局和党性的高度观察政府决策,带头改变习俗,引导和推动周围的人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省市场监督局二级督察国鑫安说。

按照全面禁止的要求,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必须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地方加强对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流动烟花摊位的监管。对于经政府许可举办的重大全国性节日和烟花爆竹活动,要加强烟花爆竹质量抽检和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做好对燃放企业、餐饮企业、为各类红白喜事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管,做好向消费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不履行规定要求、不告知、不劝阻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查处。(郭鹏)

标题:[要闻]10月1日起 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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