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高危行业领域 实施安全生产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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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分摊给职工个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死亡赔偿限额,最低赔偿额不得低于每次死亡30万元 煤矿、运输、建筑、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省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费用 【/h/】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全体员工,执行相同的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和工作岗位而区别对待 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的,不影响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h/】根据不同等级,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死亡赔偿限额,但每次死亡最低赔偿不得低于30万元,并根据上一年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我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投保,并高于最低赔偿限额 (贺)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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